网站公告列表

  没有公告
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中山科普 >> 科普文章 >> 科学大观园 >> 科学博览 >> 数学逻辑 >> 正文
  孔乙己偷书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孔乙己偷书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摘自《引人入胜的数学趣题》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4-5    
在鲁迅的《孔乙己》这篇著名的小说中,有这样的一段情节:

  ……他不回答,对柜里说,“温两碗酒,要一碟茴香豆。”便排出九文大钱。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,“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!”孔乙己睁大眼睛说,“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……”“什么清白?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,吊着打。”孔乙己便涨红了脸,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,争辩道,“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……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么?”接连便是难懂的话,什么“君子固穷”,什么“者乎”之类,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;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。

请问:孔乙己认为“窃”不是“偷”的说法,在逻辑上有什么错误?

 

孔乙己偷书(答案)

我们在思维和表达中,既要防止将非同一关系的概念看成同一关系的概念,也要防止将同一关系的概念看成非同一关系的概念。否则,同样要犯逻辑错误。

本题中孔乙己的说法,正是犯了后一种逻辑错误。因为“偷”和“窃”是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,它们的内涵虽略有不同,而外延却是相同的,都是指那种偷窃的行为。孔乙己为了掩饰自己的不光彩行为,故意引经据典,咬文嚼字,硬把“偷”和“窃”当作非同一关系的概念。在逻辑上,这自然是错误的。

文章录入:kxhzg    责任编辑:kxhzg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林肯的辩护词
    三角形鸡圈
    男孩对女孩
    没有时间上学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
    大连市中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©2006年 辽ICP备06014351号
    系统维护:本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 站长:会飞的鱼|小鱼儿